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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行贿照判刑

浙江一董事长四罪并罚被判十一年
1998-12-1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12月1日,曾经在浙江省德清县赫赫有名的高观木被法院以单位行贿罪、走私普通货物罪、职务侵占罪和公司、企业人员受贿罪四罪并罚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。

高观木是浙江省东方冠丝绸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。1992年以来,他为了从银行得到贷款,先后10次向德清县委书记王爱新行贿人民币12万余元、美元2000元及价值7000余元的松下彩电1台,然后在明知公司严重亏损,不具备贷款条件或需以贷还贷的情况下,指使财务人员制造虚假赢利报表欺骗银行,并通过王爱新向德清县各银行领导打招呼,从德清县工商银行、中国银行、建设银行先后得到贷款4196万余元。之后,高观木又向中国银行湖州分行行长夏莲英行贿人民币5万元,向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外贸信贷处副处长杨克跃行贿人民币5.5万元、港币1万元、美元1000元,并通过夏莲英、杨克跃以虚假赢利财务报表,从上述两家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2095万元、美元贷款400万元。由于经营管理混乱,东方冠丝绸集团公司于去年宣告破产,上述从银行得到的六千二百余万元人民币、四百万余元美元贷款均无法归还,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。王爱新、夏莲英、杨克跃因犯受贿罪均已被判刑。

另外,高观木还在为本公司进口电子分色机过程中,违反海关法规,故意低报价格,逃避海关监管,偷逃应缴税额六十二万余元人民币。同时,高观木还利用职务之便,侵占公司公款五万二千余元,收受业务单位的贿赂七万余元。

据悉,这是浙江省首例单位行贿犯罪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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